探视陪伴管理制度

发表时间:2019-03-08 14:50

探视制度


1 探视时间为每天上午11:00—14:00,下午16:00—20:30(ICU16:00-16:30)。探视时间内,每张病床的探视人员不超过两人。


2 医疗查房、治疗时间(08:00-10:30),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探视。

3 为避免疾病传染,勿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房。传染病人不得探视和陪伴。ICU监护室执行本科室探视制度。隔离室谢绝探视。


陪伴制度

1 凡患者病情需要陪伴的,需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共同协商同意。

2 陪伴条件:

2.1 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,病情严重,且不在监护室监护者。

2.2 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,发生严重并发症者。

2.3 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、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。

2.4 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、意识障碍者。

2.5 手术或介入治疗后患者。

2.6 语言沟通障碍、失明及失聪者。

2.7 有自杀倾向者。

2.8 高龄、行动不便的患者或年幼无行为能力的患儿。

3 陪伴人员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如陪护人员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,经说服教育无效,可停止其陪伴,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。